廣州注冊外資公司常見問題,外國企業代表處,又被稱外國企業在華常駐代表處,代表處的經營范圍最初應當在向登記機關提交的文件中寫明,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確認后(特殊行業需審批),該經營范圍將被規定在常駐代表機構登記證上,外國企業的駐華常駐代表機構只能在其登記證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活動,辦理代表處設立登記必須符合行政法規的相關要求,注冊廣州外資代表處的注冊條件主要為外國企業證明材料、涉外辦公樓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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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注冊外資公司常見問題,名稱中如需使用“國家”、“zhong國”、“中華”、“國際”等字樣,需獲相關部門批準
問: 外資企業的注冊地址有何要求?
答: 企業須有實際的辦公場所,通常設于寫字樓、商住兩用樓、商務中心等商業辦公樓。
問: 外資企業的出資期限有何規定?
答: 出資期限須由投資者在章程上約定,包括以下兩種方式 :
章程中約定一次繳清出資,應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
章程中約定分期繳付出資,第一期出資,不得低于認繳出資額的15%,并在營業執照簽發日起3年內繳清
問: 外資企業出資方式有幾種?
答: 可用現金出資,也可用物業、廠房、機器設備或其他物料、工業產權、專用技術、場地使用權等作價出資。
問: 外資企業的進出口權需不需要單獨申請?
答: 需要。企業須到相關部門申請登記備案,取得進出口權后方可開展進出口業務。
問: 注冊外資企業須經過哪些流程?
答: 外資企業注冊流程如下(如涉及消防、衛生、環保等前置審批條件,須先辦理此類證件):
名稱預先核準
當地外經貿部門批準,取得《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備案》
工商局申請多證合一《營業執照》
公安局刻制公章
開立銀行賬戶(包括人民幣基本賬戶及外幣資本金賬戶)
外匯登記證
辦理招聘、境外人員就業手續
問: 注冊外資企業時,哪些資料需要公證?
答: 需公證的資料包括:
外方投資企業的商業登記證、注冊證書等
若外方投資者為個人,需公證身份證或護照
以上證明經當地律師公證后,須再經我國駐當地領使館認證;港澳地區企業的證明須經我國委托公證人公證。
問: 外資企業的法人代表由誰擔任?
答: 外資企業的法人代表無國籍限制,通常由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擔任。
問: 外資企業在營運中可否增加投資總額、注冊資本?
答: 可以,但須提供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等資料。
問: 注銷外資企業需要什么條件?
答: 條件如下 :
企業合同/章程規定的經營期限屆滿或者公司合同/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企業合并、分立解散、企業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責令關閉
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企業注冊清算組
在市級報紙上刊登清算公告
問: 注冊外資企業分公司需要什么條件?
答: 條件如下 :
有符合規定的名稱
營業場所在總公司辦公場所以外
有固定的營業場所或具備生產經營條件
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及負責人
分公司的經營范圍不得超出總公司經營范圍
經有關部門批準
問:已注冊的外資企業能否在我國境內再投資?
答: 可以。
問: 新注冊的外資企業若經營范圍同時包括生產和貿易,能否享受稅務優惠?
答: 若其生產性經營收入超過全部業務收入的50%,企業提出申請,經主管稅務部門核準后,可享受該年度的免、減稅待遇。
問: 于保稅區注冊的外資企業能否申請分銷權?可否在區外設立分公司?
答: 于保稅區注冊的外資企業可申請分銷權,經批準后,該企業可自行辦理報關及外匯核銷等手續,并可將貨物銷售到保稅區內外。經主管部門批準后,還可以在保稅區外注冊經營性分公司。
問: 于保稅區成立的外資企業能否變更注冊地址到區外經營?
答: 于保稅區成立的外資企業向原審批機關提出注冊地點變更申請,需對原經營范圍進行相應的調整。經原審批機關征求區外擬變更注冊地址商務部門主管的意見,并獲得同意后,企業便可遷出保稅區。
問: 外資商貿企業的最低注冊資本金是多少?
答: 外商只需投入與公司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注冊資本金即可,貿易批發與零售行業注冊資本通常為50萬元人民幣,一般服務類零售行業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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