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明專利之后,想要變更發明人怎么辦?在知識產權強國策略的導向下,專利政策向高質量要求中不斷轉向,專利申請的目的,向鼓勵創新、鼓勵創造保護層面強化。早在去年9月,“發明人變更困難”的消息就在圈內傳開了,這也是出于對發明人的保護,在專利轉讓中,發明人變更需要提供實質創造證明,要求更高,也是體現對發明創造的一種實質性保護。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人。發明人變更應依據發明事實,符合相關規定,而不應隨專利權的轉移而變更。
一、因漏填或者錯填發明人提出變更請求的(增加發明人)
如發明人在申請時確實有誤, 再次提出發明人變更的,第一需要提供全體發明人簽字的身份證掃描件,第二應當提交變更后發明人(增加發明人)對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證明文件。該證明文件應當包括變更后發明人(增加的發明人)對該專利技術特征等實質性特點作出創造性貢獻的確鑿證據和對發明過程的客觀記錄。如專利申請過程中的實驗報告、立項報告、會議記錄、驗收報告等等,第三應當提交由單位蓋章的同意變更聲明一份。
二、因發明人姓名書寫錯誤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發明人簽字的身份證掃描件及發明人聲明。
三、因更改中文譯名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發明人身份證件及發明人聲明。
四、因發明人順序錯誤提出變更請求的,應當提交由單位蓋章的同意變更聲明一份及全體發明人身份證簽字的掃描件一份。
顧邦事務所應客戶需求,長期開展專利變更業務,包含發明人變更的業務,在過往的變更中,會告知企業需要提供的材料,并提供代辦服務。在手續完備的情況下,發明人變更業務均可順利完成。